臺南市私立台江幼兒園託藥措施


一、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;依照教育部規定,家長委託幼兒園協助餵藥,必須填寫『服藥委託單』,否則園方不得餵藥

二、目的

    (一)確保幼兒生病時用藥安全。

    (二)明確告知老師用藥的方法和時間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(三)加強維護幼兒身體健康和安全。

三、實施辦法

    (一)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避免危害幼兒健康,如幼兒需要在園服(擦)藥  時,請家長詳閱並配合幼兒託藥辦法執行。

    (二)請家長務必詳細填寫「幼兒用藥委託書」,並在送幼兒入園時連同藥品交予學校老師。

    (三)請家長確認用藥細節並確實填寫委託書,以便老師能協助幼兒正確用藥。

    (四)藥袋上需確實註明幼兒姓名,以免誤食他人藥品。

    (五)家長未填寫託藥單將無法為幼兒餵藥託藥單書寫不清楚時,也無法為幼兒餵藥;託藥單書寫不清楚時,老師會連絡家長,經確認後再協助幼兒服藥

    (六)為避免幼兒忘記了,未把剩餘藥品帶回家,致使幼兒中斷用藥,請家長準 備當日幼兒必須服用之藥量即可,不要將所有藥品全數帶來學校。

    (七)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品交給老師,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。

    (八)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,不負任何醫療責任。

    (九)老師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(擦)藥,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達給老師,以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   

    (十)老師代為餵食(擦)幼兒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及「保健類食品」,或做侵入性藥劑的投藥(例如:塞劑)。

四、注意事項

    (一)幼兒若有下列不適症狀,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能盡早康復。

        ◎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

        ◎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。

    (二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

    (三)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,本園將通知您來接回就醫及休息,若您的緊急連絡電話有變動,請立即通知老師更改。

五、幼兒服藥委託單可向園方索取,家長亦可於學校網站上自行下載影印。

六、請您詳閱託藥辦法後,在下列服藥委託調查表中勾選出適合您的選項。 

幼兒的健康,是您我共同關注的焦點,安全的用藥,需要您我共同的合作把關,由衷感恩您的配合!

台江幼兒園 敬啟

台江服藥委託單.pdf